在实际情况下,购房者享有在满足特定规定的前提下退房的权利。首先,购房者可与出售方达成一致性的退房协议,或者当合约中所设立的或法律明确规定的解约条件得到满足之后,向出售方发布退房通知信函。一旦该通知送至出售方手中,便可以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启动退房流程。然而,若未能满足上述退房所需条件,则通常不被允许退房,并且如果强行进行退房操作,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包括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