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当然具备退出权。
首先,购房者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与售房者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约协议;
其次,倘若已在当初订立的购房合约里明确规定了某种触发解约的特定情形,那么在此条件出现之后,购房者需要向售房者作出正式通知,俟该通知抵达售房者之际,二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即自动终止,购房者得以顺利实现退房之目的。然而请注意,除非符合上述提到的退房要求,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退房的,若非如此,强硬地退房行为可能会引发违约责任,最终导致必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