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开发商如未能按照预定交付日期交房,则视为违约,购房者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若经过合理催告仍未在三个月内交房且无正当理由者,购房者可依法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开发商负责。然而,如果在经催告后的三个月内,房地产开发商成功交付了房屋,那么购房者将不得以违反协议为名解除该合同,但却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补偿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逾期实际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