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购房项目烂尾之情况下,尽管房主无权擅自决定暂停偿还按揭贷款,因为这将构成严重的债务违约行为。然而,倘若房主坚定地希望终止还款,则有权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诉讼途径解除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相关法律条款如下所述: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借款人在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时,应依照约定或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向借款人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此外,根据已生效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十条规定,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又或是被宣告撤销亦或者被解除,此种情况使得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原定目的及利益无法实现,那么据此情由而欲主张解除该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一方,其诉求应当依法得到支持与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