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业主在遇到所购新屋烂尾情况时,不得擅自停止偿还
购房贷款。若擅自停贷将可能导致其
债务违约。如欲暂停还款,业主应提交相关申请至银行或诉诸法庭寻求解除该等借款契约之权利。
其次,我们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详细阐释:第六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了“
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借款的责任”。为此类事件提供了
法理依据。另外,根据《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内容,可知: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取消、终止,以至于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因此,当务之急是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
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
《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