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纠纷及离婚相关案件的诉讼费用规定如下:
1.房产纠纷案件中,如仅诉争于事实问题而未要求赔偿,每宗案件的法定受理费用为人民币50元;若涉及到财产权益分割等经济事项,所涉财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则无需另付费用;若财产数额超过1万元,超过部分需按照1%的比率来额外附加支付。
2.在涉及个人姓名权、署名权、肖像权以及荣誉权等侵权行为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每宗案件的法定赔偿金为人民币100元/起。
3.对于非涉财性质的其他案件(如离婚案件),其每宗法定受理费用为人民币50元/起。
4.当遇到财产类别的案件时,其法定诉讼费用需依据争议的价值或数额来进行计算。比如,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那么每宗案件的法定受理费用为10至50元;但倘若涉及到了财产分割,并且所涉财产数额没有超过人民币1万元,那么无需另付费用;否则超过部分必须按照1%的比率来额外附加支付。至于那些涉及个人姓名权、署名权、肖像权以及荣誉权利侵害的财产类别案件,其法定诉讼费用需参照财产类别的案件标准来收取,即通常情况下每宗案件的法定赔偿金为50至100元/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当事人不服再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再审上诉费。
当事人经济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协助,由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决定是否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