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工程逾期完工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因素导致房屋成为烂尾楼之后,业主如果未经授权擅自停止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虽然其行为可能被视为违反合同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但并未能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单方面停止还款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合同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6条的明文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包括支付违约金或逾期利息,同时还可能对其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名誉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