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类
纠纷重点集中于
房屋产权层面,主要体现为由于
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因素造成的矛盾和争议。
2.目前,房屋买卖领域由于各类纷争和复杂性已经逐渐成为
房地产纠纷中的焦点和难点所在。
3.这类纠纷往往源于争议房屋存在
共同共有、共同使用以及承租等多种复杂的情势环境之下,权利人在出售房产时,未能妥善履行
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与其他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
承租人之间的冲突。
4.
房屋租赁纠纷则广泛见于公共住房或者私人房产的
出租方和承租人间,通常涉及到
房屋租赁协议、租金支付、租赁物业的保养维护、公房承租权等诸多重要的法律问题。
5.在
房屋抵押和典当的纠纷处理中,同样涉及法律问题包括了贷款协议、
抵押权设定、典当权益等等。
6.在房地产领域中,房地产
相邻关系纠纷属于常见的矛盾类型之一,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因为通
行权、日照权、空间延伸权、管线设施建设等事项所引发的争议。
7.最后一个环节,即涉及到房屋
拆迁方面的纠纷,这也是当前房地产市场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