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所引发的争议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为三年。在这个诉讼时效内,权利人必须明确知晓或应有尽有地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方能启动诉讼流程。然而,倘若自权利遭受损害的那一天算至如今已经超过了整整二十年之久,那么即使当事人仍持有诉讼请求,法院亦将在此种情况下决定不再予以受理与处理。但在某些特殊复杂情况下,权利人可申请适度延长这个诉讼期限以获取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