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与磋商:谈判是基于双方
当事人之意愿,开展自愿且平等的协商活动;而磋商则是指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前,双方努力寻找一个能满足彼此需求的方法,进行中间阶段的沟通交流。
2.调解:调解是利用中立第三方的权威、经验以及情理说服力,来促使各方达成互惠共赢的解决方案。
3.仲裁:仲裁是通过特定的
仲裁机构,遵循公正合法原则对争议事项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裁定。
4.法律
诉讼:对于无法顺畅协商解决的
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请求法律权威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
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