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房产存在质量瑕疵的问题,首先提倡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若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保修期限之内发现此类问题,该房屋的建设方或开发商即负有进行有效修复的责任。即便业主选择自行进行修理工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仍须由原始建造商全额负担。若实际情况涉及到超越质保期范围以外的质量问题,则需依据具体问题性质与程度,逐一确定适宜的解决策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