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购买房产变成残破建筑或未完成的住宅之后,购买人并不能擅自终止偿付贷款服务的行为,然而,在此情况下,他们有多种途径以合理方式进行解决:
首先是与相关银行共同商讨购房者可与银行方面尝试就暂时性地暂停偿付贷款这一事项展开协商谈判,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则需签订相应的停贷协议;
其次,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也是解决之道。购屋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邀请人民法院介入此事,并提出申请解除原先所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在上述合同被依法解约以后,购屋人便有权请求同时解除其与银行之间所签立的房屋抵押合同,伴随着这份合同被解除,相应的偿付贷款责任亦可自动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