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效的商业合同执行过程中,违约责任并不存在,亦即,在此类合同中所设定的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并无法律约束力。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各项法定理由,可以判定诸多类型的合同属于无效范围。若此种情况下是由合同另一方的疏忽或过失行为所引发的合同无效,则针对因合同的无效而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合同一方有权向对方索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