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项目宣告烂尾之后,住户擅自终止贷款合同的行为,虽然其始衷可能出于被迫无奈与维权需求(即规避出现更大的财务损失),然而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做法无疑是违法的,因为这将导致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必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通常情况下这也意味着必须负担违约金或逾期贷款利率等经济上的额外损失。除此之外,这种未经授权且未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行为,还会使得借款人的个人信誉度受到影响,并有可能在信用报告中留下负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