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具体来看,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首先,如果某个员工或者与该员工关系紧密的亲友,以及这个员工所属的公司认为当前的工伤认定申请没有得到合理的关注和处理,就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同样地,一旦相关人员对已经完成的工伤认定结果产生了质疑,他们也有权利发起行政复议;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对经过法律手续确定的本单位所需缴纳的费用额度存在不同意见,那么他们也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
此外,如果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相关机构并未完全执行相关的合同条款或规定,他们也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如果工伤职工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对于已由司法程序审查后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不同意见,同样有权力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