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变更耕地用途且达到一定规模,致耕地、林地等重要农用地遭受严重毁损的,可能面临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控,如罪名成立,会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成立条件包括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的原用途,被占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数量较大,以及由此导致的农用地损毁严重程度较高。
2.明知自身的行为会引起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后果,且抱有期望或放任这种局面发展,由此形成犯罪事实的,属于故意犯罪。
在这类情况下,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因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许可擅自占用耕地、林地等重要农用地,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达到一定规模,导致大量农田、绿地等难以恢复的农用地遭受到破坏的行为,通常需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而对于通过违法手段进行土地交易,或者采取其它大规模非法方式流转土地的情况,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没收相关违法收益;
如果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象,则必须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兴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直至实现土地原貌的复原。
在此基础上,对于合法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也需要没收非法转让土地后新建造的房屋和其他设施;
最后,根据具体情节,可以同时进行罚款处理;
对相关主要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若构成犯罪的,也要依照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