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转账记录不一定能够成功报案追责其职务侵占行为;
2.所谓职务侵占犯罪,即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中的员工,凭借职位上所享有的权力优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已有,且侵占数额达到特定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根据实际侵占财物的数额大小,相应的法定刑分别如下:侵占该类财物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制裁;
若侵占财物的数额较高,则需接受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惩罚;
如果持续性的进行大额侵占,犯罪嫌疑人可能需要面对长达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刑法;
4.当进行职务侵占案侦查时,应当设法获取被侵害单位的相关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以及劳动合同,以此作为核查犯罪嫌疑人职务高低和身份状况的依据,同时也可以确认真正的犯罪主体;
5.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在侵占行为中所占有财物的真实来源,还应从财务账目等方面调取有关犯罪对象及其具体数量的充分证据,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也将根据这些证据制作相关的审计鉴定报告;
6.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职务侵占行为人已经全额退还了所获非法所得,但这并非意味着其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实际上,职务侵占属于行为犯类型,这类案件属于由政府提起公诉的范畴,一旦实施侵占行为,恶劣影响已无可挽回,因此无论侵占行为人是否成功归还所得财物都会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定罪量刑;
7.至于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具体涉案金额的多寡。
犯罪嫌疑人涉嫌侵占犯罪金额较大者,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制裁。
对于那些愿意退赃、赔偿损失的犯罪分子,法院会结合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考虑在犯罪性质、退赃、退赔意愿对受害方损害程度的弥补效果以及退赃、退赔金额和表现积极程度等诸多因素,选择适当的方式予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