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兹证明贵司员工(姓名)自(日期)起正式加盟本公司,任职于(部门名称)的(岗位名称)。至(日期)止,鉴于(离职原因)遂提交辞职申请。在此服务期间内,该名员工并未出现任何不当行为或过失,其工作表现出色、业绩优秀,与团队成员相处融洽和谐。经过本公司深思熟虑并审核通过,批准其离职请求。所有必要的工作交接手续均已妥善完成。特此出具此份证明文件以资证明。公司印章。(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