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劳动者在当前企业中服务年限为基础,每累计至一整年即为前提,将适用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服务期达到或超过六个月但仍未到一年的阶段,此时应被视为一年的服务期限进行计算;
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服务情况,应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形式的经济补偿。
另外,若劳动者的每月工资水平高于位于该地区的直辖市、设立的大市级人民政府公开宣布的本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值,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依照本地区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执行,同时经济补偿年限的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在此条款中所提到的“月工资”概念特指的是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前十二个月份的平均工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