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未能按照与网络借贷平台签订的合同按时还款时,这可能会引发信用卡欺诈或贷款欺诈等犯罪行为的指控。
如果您涉嫌使用仿造的信用卡,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申请信用卡,或是使用过期的信用卡,甚至是借用他人的信用卡来进行欺诈性的交易行为,且其金额高达人民币五千元以上者;
又或者“恶意透支”,即超过相关规定所设定的最高限额或者最长期限进行消费或取现,且其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者。
此外,若经由发卡银行进行了至少两次的催缴工作之后,超过三个月后仍然未予偿还,那么便可能触犯信用卡欺诈罪。
然而,若恶意透支金额仅为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并且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悉数偿还全部透支款项及利息,同时情节显著轻微,则可依法免于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