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参加这一别具意义的大会——股东大会。
它是由您们,尊贵的股东们构成的,旨在通过集体商讨来决策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
在这里,我将详细为大家诠释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包含哪些方面:
首先,确定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与投资战略是其核心工作之一;
其次,选举并更替非员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及监事职务,以及决定与此相关的薪酬议题也是其重要职责所在;
再次,审查并批准董事会所提交的年度报告,以及监事会或个人监事的报告等文件是必要程序;
然后,审慎考虑并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另外,讨论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议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公司形式变更等重要决议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同时,修订公司的章程同样是必要工作;
最后,上述所有之外,根据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还有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行使的权力和职责。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