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是可以发起退订流程的。
首先,购房者可与庭院销售人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之后予以解除交易;
其次,也可以在购房之初即通过合约的方式来确定或规定可能导致交易终止的各种可能条件,并在这些条件发生后立即向售房者递交退订声明函,直至其收到通知(从而正式结束房屋买卖协议)后,即可实现退订的目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无法达到相关提供退订服务的必要条件,通常我们便无法启动退订程序,若强行要求退订有可能会招致违约责任,进而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