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购买方将有权利申请退房事宜:
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规定完成房产交付工作,进而触及到合同中的“根本性违约”范畴,那么相关的退房规定日期可以作为依据;
其次,如果由于开发商自身手续缺失或者欠缺等原因导致合同效力无法成立与否;再者,在未经购买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已购房屋的具体设计方案;另外,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存在超过3%以上的误差绝对值;
最后,如果开发商交付给购买方的房产主体结构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者该质量问题进一步影响到持房者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也可依法要求进行退房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