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仅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所致,恳请给予开发商适当的宽限期。
倘若开发商能够紧凑筹集所需资金,迅速完成后继工程,则烂尾项目便有望得以重生。
2、若不幸遭遇开发商破产导致楼宇停工,权衡之下请务必慎之又慎地避免立即选择将房屋退还开发商。
原因在于,一旦执行退房手续,购房者仅能获得收据或欠条作为凭证。
如此一来,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权益关系将从买卖性质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情况下,在官方法院针对其进行破产偿债拍卖时,消费者关系的优先级方更为靠前。
3、其次,即使开发商破产,购房者依然有权遵循相关流程向房管部门提交申办房产证的申请。
相较于无法获取任何实质性的结果而言,至少有合法产权在握这一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