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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有哪些

受贿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有哪些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7-25 17:29:50 已帮助13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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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及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受贿罪犯罪主体属于特定范畴,主要涵盖以下几类人群:首先,国家机关中担任公职的工作人员;其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的相关从业者;再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机构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此外,也包含了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他们均可能因滥用自身职权,向他人索要财物或未经合法途径收取他人财物,从而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的行为,而被判定犯有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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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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