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置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的过程中,常见的措施包括协解、协作、仲裁以及诉讼等。在此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并为实现双赢寻求潜在的和解途径,当和解方案无法达成共识时,可以借助第三方协助进行协调与沟通;如果经协调后仍然未能化解纠纷,则可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请求指定仲裁机构对其进行仲裁审理;若仲裁也不能妥善解决冲突,则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启动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