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务必核实业主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与其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所有者是否为同一个人。其次,应当详细询问租金中的各项费用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其中包括哪些部分将由业主负责收取,如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及物业管理等各类费用的承担负则。另外,应了解并确定租赁期限的具体规定,对方是否有资格进行转租,租金的支付周期、付款方式,以及如出现违约行为最终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由租客或业主来承担维护保养缺陷房屋的相关责任也务必予以明确。最后,需督促业主向您提供租金及押金收据以作凭证之用。因此,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建议对以上各方面事项作出详细咨询和商讨,以便双方达成共识,确保租赁协议的公平公正性,尽可能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
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