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开发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可参考以下建议:
1.敦促开发单位采取必要保障措施,确保房价平稳过渡到新的住房政策之下。
2.请开发单位继续竭诚履行现有合同义务。购房者拒绝行使其合同解除权利的情况下,可根据既定房屋购买合同条款,向相关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亦或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烈要求开发单位按照原计划持续履行相应合约。
3.若开发单位未能依照合约规定履约,给购房者造成了实际损害和经济损失,购房者有权利选择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解除。此时,开发单位应对由此产生的所有违约责任承担相应后果,向购房者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4.另外,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全额履约的开发商,在缴纳约定违约金之后,还应进一步履行债务人的相关义务。然而如果开发商依然拒绝履行此项义务,购房者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以求得问题的公正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