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买房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及纠纷,相关当事人有权采取以下四类主要手段来进行妥善解决:协商处理、调解处理、仲裁处理以及司法诉讼处理。
首先是协商处理,即合同各主体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的前提下,通过理性地协商探讨,以期找到合理且令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法被视为最优良、高效而且便捷的纠纷处置途径。
其次为调解处理,若是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希望能够得到更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当事人便可以邀请相关机构介入调解工作,例如当涉事一方或两方均为国营性质的组织时,他们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解;上级主管部门在办理此案时,必须在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分清责任进行调解,而不能滥用职权实施行政干预。当事人亦可行使其权利,选择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甚至法院等权威机构提出调解需求。再者便是仲裁处理,若合同当事人在历经协商无果后,不愿意选择调解处理路径,则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产生之后经过各方协商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倘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相关事项,,或者在此情况下亦无法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那么当事人可选择将涉及的合同争议诉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最终的裁判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