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延期交付房产之违约金,应从房屋交接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并在两个自然月内予以支付;若超出此期限,买方当事人有权选择提出退房申请,同时索求更高额的违约赔偿。对于因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产而引发的争议,购买方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讨违约责任,并请求支付违约金。关于违约金具体金额的确定,一般会遵循有约从约、无约从法的原则,依据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比例进行执行;倘若合同中对此并未做具体约定,则可参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标准为参考依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金并无统一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化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