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实践中,违约金既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重要效能,还能发挥出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弥补无辜一方当事人所遭受损失的积极作用。除此之外,违约金条款还具有以下深远意义:
首先,通过设置合理的违约金条款,可以对对方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压力和威胁,从而激励其尽可能遵守相关约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对于具备一定实际掌控力的守约方来说,可以依据违约金条款直接扣除或冻结可能存在的债务,从而获得更大的条约谈判主动权;
最后,若对方主张的违约金过高,远远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那幺将由其负责提供有力证据来佐证其合理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