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过程中,遇到纷争实属常见现象。鉴于消费者群体中许多人士并不清楚应当寻求何种机构或部门途径以求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此处将详细针对购买房产相关争议如何寻找适当机构或部门予以解答。如遇房产购买纠纷需采取民事诉讼程序,通常由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然而当合同性质争议出现时,则属人民法院专属性管辖范畴。对于此类情况,清晰了解纠纷类别并确定相应管辖部门至关重要。基层人民法院享有初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除非民事诉讼法另有特别规定。据此,个人间的普遍房产交易合同争议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针对于针对公民的民事诉讼,其应当由被告籍贯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承担受理职责。若被告原籍地及常居地相异,则应由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如涉及到对公民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对于房产交易合同引起的争议而言,不应套用一般性的管辖规定,而须遵循人民法院的专属性管辖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