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地产的纠纷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详细完备的房产合同以及全面充分的房产证明,连同经过精心整理的起诉状,一并向位于房屋所处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法院收到相关申请后,将给予正式通知,告知双方就此案予以受理。在接到法院的有关通知后,每位当事人应当提前准备足够的证据材料,以便在适当时候提交给法院,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会发布相关的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时间安排。开庭当天,当事人需带着所有的资料准时到达法庭,以便展开有条不紊的辩论和质证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