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一房多售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无疑会让众多购买者心生困扰。面对这样的困境,当事人可选择以下几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
一,解除合同的步骤可行。若买方已经与卖方订立了购房协议,结果却突然发现后者将房子又转手给了他人,买方则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先前签订的合同,同时也能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其
二,请求退还购房价款及利息也是一个选项。若在支付了购房款后,卖方未能尽到应尽的合同义务,买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退还之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其
三,要求赔偿损失亦符合法律规定。若因为卖方将房产转手他人而使得买方无法获得房产所有权,买方有权请求卖方进行经济补偿以弥补自身的损失;其
四,申请一倍于已付购房款的赔偿责任也是合理的。同样地,如果卖方因为转卖房产而导致买方无法获取房屋所有权,买方还可以申请一倍于已付款项的赔偿责任;其
五,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当卖方并非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普通人时,买方同样可以依法向对方追讨违约责任,仅能请求退还购房款和利息并索偿损失。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最终选择何种方式来解决问题,还要根据卖方的实际身份和违约程度加以决定。为更确切地把握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和实践操作过程,建议寻求专业的律师或者相关机构给予指导和协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
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