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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哪些不适用简易程序

房产纠纷哪些不适用简易程序
随着经济的发展,购房提上了大多数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为了子女上学考虑,会买一些学区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购房纠纷有:过户纠纷、支付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以及承诺未履行的纠纷。由于二手房的交易会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详细考察,慎重决策,并且签订一份条款完备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欢欢喜喜地安居乐业。
2024-07-26 10:03:18 已帮助29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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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哪些不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况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一)在原告提起诉讼时,被告明确下落不明;
(二)案件已经被发回上级法院重审;
(三)当事人中存在大批量的诉讼参与者;
(四)案件正处于审判监督程序之中;
(五)该争议涉及到国家核心利益或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
(六)有第三方提出起诉,请求对已生效的裁判、决定及和解协议进行修改或者废除;
(七)其他不宜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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