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产争议的诉讼案件,其审理周期通常会持续三到六个月左右时长。若案件能够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则一般的审判期限为三个月以内;若需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其普遍审理时间则多为六个月左右。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经过审批后可适当延长六个月。但若确实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