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无法退还所涉及到的合法性问题,其具体表现取决于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倘若买方违约导致房屋买卖交易终止,那么卖方无需退还买方支付的定金便构成一种合法的合约约定。反之,若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义务致使交易失败,同时又未按照约定双倍赔偿买方交付的定金,那这种行为无疑便是违法的,买方有权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卖方偿还双倍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