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房二卖所产生的违约行为,受买方有权向出卖方主张不高于其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一倍作为赔偿责任。在赔偿金额的评定方面,应当结合出卖方在应对一房二卖可能获利状况、双方实际履行合约状况以及房屋在出售前后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权衡与核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台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