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得房产后,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法规或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履行网上签约义务,此时满足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的前提下,购房者是有权选择行使退房权利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并未明文规定网签手续为法定强制性程序,但开发商仍负有为消费者办理相关网签业务的义务。当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迟网签办理工作时,购房者想要主张自身的退房权益,就必须与开发商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共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