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主张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债权,是基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共同达成的合法合意而衍生出的债务关系。当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期限一旦届满,倘若开发商仍未能履行交房义务,便构成了违约行为。与此同时,作为购房者,理应清楚地认识到自身权益已遭到了开发商这一义务方的侵犯。因此,诉讼时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次日开始起算。若开发商逾期长达三年仍未履行交房义务,并且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并未提出关于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的诉求,那么诉讼时效将自动失效。尽管如此,购房者仍然有权提起诉讼,然而,除非开发商自愿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否则购房者将无法获得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