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易中,如遇房屋竣工交付逾期问题,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被视为卖方违约行为。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卖方在买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了交付义务,尽管买方无法解除合约,但是却有权向卖方索求相应的赔偿损失。若在买方多次催告之后的整整三个月内,卖方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并且未能提供恰当理由,那么此时买方将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约,并由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