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领域内所涉及到的“一房二卖”纠纷案件中,其中的某些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那些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成功完成了房地产产权登记手续的合同,其合法性得到了充分认可;而未能顺利完成相应产权登记过程的合同则被认定为无效。关于无效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他们享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或是请求对其宣告无效的权利。同时,他们也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收益,并且还能要求对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数额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