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支付的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倘若由于特殊情况如政策变更或自然因素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业务合同,或者在就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条款内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无法签署协议的情况下,这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过失,在此种情形之下,定金均可退还。反之,若卖家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出售房屋,则买家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然而,如果买方违反合同约定,定金将不予退还,并且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