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时,若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支付的订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首先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了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实;
其次,倘若收取订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从而使得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得以实现,那么,收取订金的一方就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订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