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购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正式的催告,并与开发商就此份合同的最终执行期限达成共识,同时敦促开发商尽快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相应义务;倘若催告期满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满足购房者的权益和期望,购买方将有权利取消这份协议,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