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则买方有权利选择退房。具体流程为:卖方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交付日期未完整体现此过程时,买方需向卖方寄送《房屋催交通知书》以提醒其尽快履行义务。如若在三个月法定时间期满后,卖方仍然无法完成交付房产工作,则买方拥有要求退回房地产的法律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