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基本条款如下所述:
首先,合同的主体应当明确,分别由房地产开发商以及购房者来担任,需详细列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
其次,预售商品房的基本状况亦需详尽列出。再次,面积方面,商品房的面积应该以平方米作为计算单位,并且要明确表示出是指建筑面积、实用面积还是其他类型的面积。价钱部分,即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包括每平米的单价以及总价。
然后,关于房屋的交付方式与期限,以及逾期交房时的免责条件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接着,房屋的使用性质同样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再者,违约责任也是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义务也需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最后,物业管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方式也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条款或者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条款,这些都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