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购买期房的合约类型为预售合同,是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业务流程。从严谨的法律角度出发,预售合同是一种建立在购买者(被称为预购方)和出售者(被称为预售方)之间的合约,其中购买者需提前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作为价款,而出售者则承诺未来某个时间点向购买者交付所购买的商品。须知,只有经过双方共同签订且达成共识后,该份预售合同才能正式生效。因此,预售合同中包含着“预定”的深层含义,即开发商需严格遵守约定,按时向购买者提供所需的房屋,同时还应根据预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以及履行地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值得强调的是,预售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购买者提供房屋,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购买预售房屋时,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只有获得许可证后,购房者才能顺利完成网签手续,进而为后续办理房产证奠定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