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规定,购房者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具体而言,当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约及时履行其主要义务,另一方可在适当的催促和等待后为期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实行该义务,那么前者便有权解除此份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仅有一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购房者可以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然而,若超过了这个期限,解除权将被永久性地剥夺(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第二项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当出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