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无法退还问题的妥善处置途径主要有四种:
1.购买方可尝试通过与出售方沟通,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定金退还事宜;
2.也可寻求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协助,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作用,以期有效化解纠纷;
3.此外,购买方可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已获取相应维权帮助;
4.若以上措施均未能奏效,购买方还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